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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哪些

咨询信息
事项标题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哪些
来电时间 2024-08-27
来电内容

?????我爱人在樊城区参加生育保险,下个月预产期,她所在的单位即将解散。

?????我咨询解散后转到别的单位参加生育保险,是否还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?

回复信息
答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
答复时间 2024-08-27
答复内容

?????根据襄医保发[2019]28号文件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:

?????1.符合国家、省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;2、参保单位的职工连续缴满6个月的次月(第七个月)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生育保险欠费或断缴的情况下生育时不可享受生育待遇。原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,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接续保险关系并补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费用的,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,参保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保险关系的,基实际缴费年限重新累计计算,变更工作单位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(已告知当事人,当事人表示满意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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